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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汉中市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共汉中市委文明办    时间:2018-07-03

各县(区)文明办、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汉中市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文明办 汉中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8日

汉中市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学校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按照省委高教工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全省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中省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汉中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现就深化全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践行“五个扎实”,落实“五新战略”,加快“三市”建设,实现追赶超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2.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学校实际,贴近师生学习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名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二、主要目标

3.主要目标。目前,全市共有中(初中、高中、中职)、小学校706所,已创成县(区)级以上文明校园181所,占全市校园总数的25.6%,下一步要在扩面提质上下功夫,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中(高职、初高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县(区)级以上文明校园占比达到30%以上,其中城市学校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县(区)级以上文明校园占比达到50%以上。全市幼儿园参照本实施意见开展创建活动。

三、工作重点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师生。把政治建设放在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领导地位。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精诚团结,求真务实。

5.突出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学校办学育人全过程,切实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性战略问题。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丰富完善师生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教研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光盘行动”以及节水、节电等活动。组织引导师生多读书、读好书,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学生中广泛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形成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格局。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加强学生行为良好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6.建好用好活动阵地。建好管好用好学校各类活动阵地。要切实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道德讲堂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充分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宣传橱窗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和网络文明素养教育,使学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保证必须的活动场所,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7.注重师德学风建设。将师德建设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师年度及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晋级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不断推动师德师风建设。严肃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形成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加强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8.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对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校风校训等校园文化的培育和传承,充分展示学校独特、鲜明的文化积淀与文化追求。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引导,弘扬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溯到源、找到根、寻到魂,进而坚定文化自信和自觉。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体育竞赛、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挥文化体育的综合育人功能。

9.建设优美校园环境。加强校园规划和建设,做好绿化美化,实现校园山、水、园、林、路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激发师生爱校热情,陶冶学生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情操。要注重校园公共场所人文景观建设,运用雕塑、书画、建筑小品等形式,提升校园文化形象。组织师生参与校园楼宇、道路、景点和公共区域的规划、建设、命名和管理,增强师生对校园环境的认同感、归属感。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实现校园环境干净整洁、优美宜人。

四、工作要求

10.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加强领导,文明委统筹协调,教育部门主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级学校具体实施,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注重创建过程,创建文明校园过程就是教育人、培养人、熏陶人的过程,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积极发动全体师生参与创建活动,让他们成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注重创建质量和效果、反对“闭门创建”、“少数人”创建,在资料上搞创建等形式主义。要坚持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分级创建、分类指导。

11.发挥文明办协调指导职能。县(区)文明办要加强对各类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关心支持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创建文明县城的县(区)要把创建文明校园工作纳入文明县城整体创建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会同教育部门,依据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对各类学校创建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考评。

12.夯实教育部门督导检查责任。从2018年起,市县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持续开展督导检查,认真调查和摸排师生文明校园创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县(区)教体局要协同文明办制定辖区创建工作规划,每年3月底前对具备创建条件的学校下达创建任务,同时向市文明办、市教育局上报年度计划和申报市级文明校园名单,创建学校要制定工作方案,有步骤、有计划推进,11月底前上报验收申请。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文明校园创建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年底依据文明校园测评体系组成检查测评组赴各校进行测评,测评合格的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13.调动学校开展创建的积极性。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针对不同学校、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创造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通过考核测评并被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文明校园,按照《汉中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县(区)文明办、教体局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