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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汉中市第七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来源:中共汉中市委文明办    时间:2022-04-13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市文明委各成员部门,创建文明行业各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厚德陕西·德润天汉”建设,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精神力量,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开展汉中市第七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推出一批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大的道德模范,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充分展示近两年来我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广大群众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加快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二、组织领导

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举办,成立“汉中市第七届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思想道德建设科(办公电话:2536322,邮箱:2210344@163.com),负责评选及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委文明办和市级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本县区、本系统的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以及向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

三、评选类别和数量

汉中市第七届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道德模范在推荐、投票、评审、公示、评选委员会审议的基础上形成。每个类别拟表彰3-5名,共表彰15-25名左右。对未当选汉中市第七届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授予汉中市第七届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优秀传统道德所涵盖的日常行为养成上事迹突出,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在热心帮助困难群众、扶危济困、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影响,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在业内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在养老扶幼事业中倾情奉献,对待孤寡老人富有爱心,群众广泛颂扬。

五、推荐范围

符合评选条件、在汉工作生活的18周岁以上公民均可被推荐为候选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反馈至其所在县区或市级部门、单位统一遴选推荐。往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市级以上“文明家庭”“最美系列人物”“向上向善好青年”“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可优先推荐。同时,要特别注意发现和推荐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往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不再推荐。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4月中旬,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汉中文明网和各县区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广泛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

2.遴选候选人。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要按照标准和要求,逐级审核把关,优中选优确定候选人名单。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宁强、略阳、镇巴向评选委员会推荐候选人名额每类不超过2名,留坝、佛坪每类推荐1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类别不限。

3.广泛征求意见。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要向拟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征求意见,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确认无异议后,再在县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对于公示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候选人事迹真实,经得起人民群众和时间检验。

4.推荐上报。各县区确定的候选人需经各县区文明委审定,推荐报告加盖各县区文明委公章,推荐表加盖各县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公章;市级部门、单位确定的候选人需经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审定,推荐报告和推荐表均加盖部门、单位公章。每名候选人按推荐类别分别填报《汉中市道德模范推荐表》,其中事迹简介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照片统一使用2寸红底免冠彩照;另附1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按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排版。上述材料印刷版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含照片)1份,于5月15日前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5.确定候选人。评委会办公室在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遴选、公示并报市委文明委领导审定后,确定汉中市第七届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名单。之后,在汉中文明网、文明汉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刊播候选人事迹,接受社会监督、点赞评议。

6.确定人选。评委会提出汉中市第七届道德模范和提名奖建议名单,报市委文明委领导审定。

7.学习宣传。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组织为入选的每名道德模范制作一个3分钟广播节目、一辑3分钟视频短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在汉中广播电视台和网络媒体播出展示。

8.命名表彰。适时举行汉中市第七届道德模范表彰活动。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评选表彰汉中市第七届道德模范作为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计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谨有序评选。要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查、媒体公示、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要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眼光向下、面向一线,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真正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看得见、过得硬、立得住,可敬、可信、可亲、可学,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扩大学习宣传。要把学习和宣传活动贯穿于评选表彰全过程,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台和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体,浓墨重彩地宣传展示道德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主题宣传,以道德模范感人事迹为鲜活教材,制作刊播一批公益广告、创作一批故事节目、录制播出一批广播剧、撰写出版一批报告文学,教育广大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要组织道德模范深入社区、村镇、企业、校园、机关宣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学习实践活动,把道德模范的精神力量转化为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附件:汉中市第七届道德模范推荐表.docx



中共汉中市委宣传部          中共汉中市委文明办

汉 中 市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汉 中 市 委

汉中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