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欢迎来到汉中文明网!
  • 投稿邮箱:tougao@wenminghanzhong.cn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上报2021-2023年创建周期陕西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的通知

来源:中共汉中市委文明办    时间:2021-02-19

各县(区)委文明办,汉中经济开发区文明办,市教育局:

为持续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省上印发《关于申创陕西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通知》(陕文明办字〔2021〕7号),对2021—2023年创建周期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申创工作进行安排,现将我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创条件

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扎实,创建成效显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村镇、学校、社区均可提出创建申请。

1.市级文明单位(含标兵)、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 

2.省级行业部门命名的文明单位; 

3.2020年复查时被取消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降为市一级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和文明社区。因镇改街道办、村改社区导致创建主体发生变化而取消省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可以申创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社区。

二、申创材料

申创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创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的申请报告;

2.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省级行业部门文明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3.申创单位信息登记表。

三、申创要求

1.本次申创不分配指标,但必须坚持条件,不得越级申创,各县(区)委文明办务必高度重视,严格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申创工作。

2.要加强金融、非公经济组织等创建工作薄弱行业的申创工作,按省委文明办要求,各市的非公经济组织申创数量不少于本地文明单位申创总数的10%。

3.申创文明校园的学校,应该是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含高职)、中学(含九年制、中职学校)、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学与小学的申创比例应不低于1:3。高校省级文明校园申创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统一负责。市教育局应做好市直属学校的推荐上报工作。

4.从本届开始,省上将不再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

各县(区)委文明办应以县委文明委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委文明委进行报告,并将县委文明委文件、申创单位所提供的3类材料PDF版和WORD电子版于2月23日(周二)前报市委文明办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申创省级文明单位信息登记表.docx


联系电话:0916-2210344

电子邮箱:2210344@163.com



中共汉中市委文明办

2021年2月18日